一项关于天津地区备案网站内容的说明
发布日期:2015-11-7 11:11:54
天津地区正在严查网站内容及备案信息准确性,且为了提高今后网站备案的真实性、准确性,特此强调以下几点: 1. 个体工商户:必须用企业的性质备案,有字号者请填写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上的"单位名称"全称;无字号者请填写法人姓名后面加“(个体工商户)”,如:张某某(个体工商户)。 2. 个人性质:网站名称必须与报备的名称一致;网站内容不能涉及企业、行业等信息,不能开办类似淘宝、商城等类型网站。 3. 主体备案号下发半年以上的网站必须能够开通访问。 4. 企业备案,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严禁同一个人,所以不同的负责人信息里不能出现相同的手机号码。 上一条: 2015年端午期间将暂停发送幕布通知 下一条: 核验单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是哪些地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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